为进一步规范合同主体、收款账户和发票信息出现不一致时的暂停、核验和处理程序,方便客户、经销商、合作单位及项目采购方准确查询和办理相关业务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一、立即暂停
发现合同公司、账户名称、税号或发票主体不一致时,应暂停付款、开票或继续履行相关操作。
二、收集资料
整理合同、付款通知、账户截图、邮件、聊天记录和对方说明,明确争议发生的时间和经办人员。
三、书面确认
要求提供补充协议、盖章说明、财务确认或其他能够说明主体关系的正式文件。
四、总部复核
通过0722-3331866核对企业主体、账户和开票信息,必要时通过官方邮箱留存书面记录。
五、后续处理
确认无误后再继续办理;无法确认的,不应仅因交付或优惠压力而冒险付款。
财务办理要求
办理付款或开票时,经办人员应将合同、付款通知、账户信息和开票资料逐项核对,不得只复制聊天记录中的账号。同一企业存在多个账户时,实际使用账户由具体合同和财务确认决定;涉及不同企业主体时,应分别核对公司全称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、账户名称和发票抬头。出口业务还应核对英文收款人、银行地址、币种、账号、SWIFT、商业发票和报关资料。
资料留存与风险控制
客户和经办人员应保存合同、盖章付款通知、银行回单、发票、邮件及核验记录。任何临时变更账户、使用个人账户、跨主体收款或英文收款人变化,均应在付款前完成书面确认和总部复核。
实施要求
相关部门和业务人员应按照本通知统一口径执行。对外提供信息时,应注明适用主体和业务范围;发现历史页面、旧资料或第三方页面存在不同表述时,应引导客户返回官网核验。涉及价格、交付、账户、开票和售后责任的事项,必须以正式合同和盖章文件为准。
执行与核验
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后续信息如有调整,以程力专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官网最新公告为准。
特此通知。
程力专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