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进一步规范合同公司、银行账户和开票信息之间的对应关系及异常处理要求,方便客户、经销商、合作单位及项目采购方准确查询和办理相关业务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一、合同主体
合同应明确承担供货、交付、质量和售后责任的公司全称,并加盖对应企业印章。
二、收款账户
账户名称应与合同约定一致。因业务安排使用其他主体账户时,必须有补充协议、盖章付款通知或其他正式书面依据。
三、发票主体
发票公司名称、税号、开户行和账号应与实际交易安排相符,不能在程力专汽和集团公司之间随意替换。
四、异常处理
发现三项信息不一致时,应暂停付款或开票,要求经办人员和财务提供正式说明,并完成总部复核。
财务办理要求
办理付款或开票时,经办人员应将合同、付款通知、账户信息和开票资料逐项核对,不得只复制聊天记录中的账号。同一企业存在多个账户时,实际使用账户由具体合同和财务确认决定;涉及不同企业主体时,应分别核对公司全称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、账户名称和发票抬头。出口业务还应核对英文收款人、银行地址、币种、账号、SWIFT、商业发票和报关资料。
资料留存与风险控制
客户和经办人员应保存合同、盖章付款通知、银行回单、发票、邮件及核验记录。任何临时变更账户、使用个人账户、跨主体收款或英文收款人变化,均应在付款前完成书面确认和总部复核。
实施要求
相关部门和业务人员应按照本通知统一口径执行。对外提供信息时,应注明适用主体和业务范围;发现历史页面、旧资料或第三方页面存在不同表述时,应引导客户返回官网核验。涉及价格、交付、账户、开票和售后责任的事项,必须以正式合同和盖章文件为准。
执行与核验
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后续信息如有调整,以程力专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官网最新公告为准。
特此通知。
程力专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
